細緻,精雅的室內樂

 

  

室內樂是指由一件或幾件樂器共同演奏的小型樂隊。最早的室內樂,應該是歐洲王侯貴族們經常邀請音樂家到宮廷演奏助興,附庸風雅。後來海頓(Joseph Haydn 1732~1809),貝多芬(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.12.17.-1827.3.26.),莫扎特( Wolfgang Amadeus Mozart 1756-1791)等作曲家為之寫了大量作品,奠定了室內樂這一音樂形式。

 

18世紀以後,室內樂由於所需樂手少,二,三,四,五,六重奏,還有九重奏。跟交響樂團相比可輕巧多了。音樂風格多以純欣賞為目的,細緻精雅,且有很多絕世精品產生,受到雅俗共賞。

 

很多大型團體活動,或私人的聚會,派對。講究文化的婚禮,高格調的餐廳,甚至商場,也常見到小型室樂團現場演奏。所以在現今,室內樂已經走入尋常百姓的生活,也逐漸從小室走入大廳,成為音樂廳也經常上演的曲目。

 

在音樂里,室內樂是盡顯樂手們美德的樂種。它公平民主,沒有“領導” – 指揮,也沒有“英雄” – 獨奏者。它只是幾個同心協力的樂手,為共同的目標 - 演奏出美妙的樂曲而奮鬥。它不能一味突出自己,要和其他樂手分工合作,緊密配合,一榮俱榮,一毀俱毀。不能貌合神離,要心有靈犀一點通。它謙虛謹慎,任勞任怨,沒有大的編制,沒有大氣凜然,結構細膩,設計巧妙,內蘊豐富。也因場地較為和觀眾接近,演奏者,觀眾可以眉目傳情,相互溝通融洽,渾然一體。

 

小時候學音樂,音樂名詞可謂混淆難清,難以界定,還有很多歷史疑點。當時還埋怨說,這麼多作曲家按自己的偏好來為他們的作品命名。這麼多的音樂理論家,花大量精力來研究,整理,卻不能把樂理編得更有條理,更有邏輯一些。難為了我們這些學音樂的學生。我是在學“音程”的時候,完全亂了方寸,對樂理產生了畏懼心理,而被老師善意的勸導:“你沒有音樂天分,還是不要浪費時間了吧,學好功課才是正事” 嚴重傷害了我脆弱的心靈。

 

二重奏 – duo 指樂器, duet 則包括人聲,顧名思義是兩個樂器的合奏。然而,鋼琴和另一樂器的合奏,通常都稱為奏鳴曲。除了鋼琴以外,再加兩個其它樂器合奏才叫二重奏。但是也有例外,美籍俄羅斯作曲家,斯特拉文斯基( lgor Feodro  Stravinsky,1882-1971).,他的鋼琴和小提琴的合奏就叫二重奏:《協奏二重奏》(Duo  Concertant)。這首樂曲一改斯特拉文斯基艱澀難懂的本色,清新流暢的描寫了田園風光,秋天豐收的季節和酒神的頌歌。

 

法國印象派大師拉威爾(Maurice Ravel  1875-1937) 為悼念同是印象派大師德彪西(Claude Debussy 1862~1918)而作的小提琴和大提琴的奏鳴曲(Sonata for Violin & Cello)。作者自己說:“這個作品是以簡單為至上。”但我們聽起來絕不簡單,感覺很花巧豐富。

 

德國作曲家勃拉姆斯(Johannes Brahms,1833-1897),和小提琴家約阿辛 (Joseph Joachim 1831 – 1907 )本來是好朋友,不知為何兩人有了芥蒂,好幾年沒來往。後來,勃拉姆斯寫了一首小提琴和大提琴的協奏曲,(Double  Concerto  for violin and cello)送給約阿辛作為重建友誼的禮物,兩人冰釋前嫌,因為這首樂曲更加合作無間。

 

樂隊以四小節引子開始,大提琴先來一段華彩,一段管樂過場後,小提琴閃亮登場。小提琴和大提琴對答,後面的樂隊隨聲附和。這樣一首具有非常含蓄,內在,深刻美感的樂曲,可在開始著手寫的時候,勃拉姆斯卻憂心忡忡,患得患失的跟朋友說:“我有了一個怪念頭,想寫一首小提琴和大提琴的二重協奏曲……” 。又寫信跟出版商說:“我正在寫的作品是很愚蠢的……,我先提醒你,這是虧本生意,你只給我一點點版稅就行了。”

 

樂聖貝多芬寫了十幾首小提琴和鋼琴的奏鳴曲,卻仍不能掉以輕心的,繼續摸索兩個樂器之間的音色和音質之間的配合。所以室內樂貌似簡單,實際上有很深的學問在裏面。(未完待續)